在疫情期间,天建所主任徐建明发表讲话

  • 发表时间:20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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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危中之机

民革省直二支部   徐建明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危中之机,可以从公共管理、法治、金融等多个视角进行探讨,在这里我想从法治视角作点浅显分析,并提点建议。

这次突如其来的疫情,以武汉为中心,迅速波及全国,来势猛,范围广,时间快,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疫情期间各地发生的种种怪异现实,暴露出法治建设的短板,存在不少法治“危险”。比如,我们一直说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2000多部法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还在17年前经受了SARS疫情的考验,却至今没有对生物安全、应急物资管理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疫情防控时缺乏可具操作性的法律保障。又比如,党中央一直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和普法教育,但一到疫情防控,就法治观念缺乏,就以防控疫情为由,毁坏法治,个别地方的防控违法现象还愈演愈烈,既有基层社区、村委会,也有个别基层政府;既有罚款、殴打、游街示众的个人处罚,也有“一律劝返特定地区人员”的政府行为;既有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外地司机“被流浪”的怪象,也出现云南省个别地方政府违法强行征用他人合法财产(防疫物资)的乱象。

针对这次疫情防控中显现出来的法治“危险”境况,应当高度的反思和纠偏。这些法治“危险”,也是推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机遇”,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有针对性加强普法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提高法制观念。

   “疫情如火,都什么时候了还讲法治”,这种观念还有不小的市场。在疫情防控制定措施和具体实施时并没有体现出首先想到合法合规性认证,依法防疫意识还很欠缺。这就体现了法制观念有待加强。

这些年来,普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确实存在发发资料、开卷考考试、填填表格的形式主义。为此,建议深入研究普法的实际效果,务实普法,对领导干部、普通群众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领导干部首先应当建立起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理念,对自己分管的领域涉及的法律要熟悉并在实际工作中有效的运用;普通群众应当建立起知法守法的观念,对与自己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要了解和遵守。

 

二、要尽快完善立法

建议从以下二方面完善立法:

1、对现有法律进行梳理,找出立法上的空白,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立法调研论证,对条件具备的要尽快立法,如对应急物资管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规范应急物资的范围、生产、储备、调拨使用、法律责任,促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有法可依,有法能依。

2、对已制定的法律法规,要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和完善。

        比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要尽快完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要完善相关条款的内容,依法规范捐赠物资管理;200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很多条款有待修正,以适用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要严格执法

1、要全国统一适用法律,不应搞各地自己理解和适用法律,对破坏法律统一适用的行为应当坚决纠正,依法严肃处理。

2、要文明执法,杜绝野蛮执法。

        扇耳光,游街,捆绑,铁链锁门等野蛮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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