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6月出台 专家建议引入房产公证

  • 发表时间: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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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应实施对不动产的统一强制性登记制度,这将有效遏制一人拥有多套房产的现象,对反腐败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专家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只有经过公证的房产才受法律保护。

        昨天,中国公证协会、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联合召开“中法不动产登记与公证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二处处长郝作成介绍,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按照国务院要求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并有望在今年6月前出台。有关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单行法,也会根据需要作相应修改。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王公义称,对不动产(房产)实施强制性登记,有助于切实保障公民房产交易的安全,减少房产纠纷,还可以使国家全面准确了解公民房产拥有情况,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一人名下有多套住房现象有一定遏制作用。
        目前,我国各省会城市应该已经实现其范围内的个人不动产信息联网查询制度,只要拿到房产证,就等于在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国房产信息联网查询,技术上应没有问题,需要解决的是观念问题。 
        王公义认为,未来还应借鉴法国成熟的房产交易管理经验,实现房产强制性公证制度。也就是说,只要买了房,首先必须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去登记,之后该房屋才受法律保护。
        为什么要强制公证呢?王公义认为,现在房产交易中出现很多欺诈消费者的现象,房产交易后经过公证,公证处会定期向社会公开房屋交易信息,这样可方便消费者查询。房屋管理部门对经过公证的房产交易情况会有审核,如到期社会未提出异议,则房产登记成功,登记成功的房产也可实现自由查询。
        据介绍,制定物权法时,有关部门和专家曾再次提出此观点,因有反对意见,未能实现。王公义说,希望《不动产登记条例》中能明确此规定。
        王公义认为,要均衡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房产信息可公开到某某人在某某省市某某县或区有房产一套或多套即可,不必太具体,只有有关部门和机关依法才能查到具体地址,这对于防止腐败和预防纠纷肯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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